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服务升级、手机数据采集采购项目(第二包:勘查设备激光靶向物证发现仪,物证追踪枪等)
项目概况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服务升级、手机数据采集采购项目(第二包:勘查设备激光靶向物证发现仪,物证追踪枪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月-YC2024-026-2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服务升级、手机数据采集采购项目(第二包:勘查设备激光靶向物证发现仪,物证追踪枪等)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10300.00 元
最高限价:4103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F001265918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2 | 台 | 244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001265916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1 | 批 | 1543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001265917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6 | 台 | 12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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