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洁定清洗机、灭菌器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3年第4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立项,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两年。
(三)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后两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采购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1(住院部二楼),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1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1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采购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采购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采购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采购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投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采购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采购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投标人履约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投标人履约行为造成(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人员工伤工亡及财产损失、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权益损失等,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5、投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质疑、投诉等任何争议的洽商应对及责任调查,由投标人承担。
6、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老师
联系电话:15923310322
提交资料前,务必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2975168312@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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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服务需求
1.保修范围:以下清单设备全保及设备验证服务
序号 | 设备名称 | 系统编号 | 装机日期 | 使用科室 |
1 | HS6620 AR2高温灭菌器 | 2018-00533 | 2020.5.18 | 消毒供应中心 |
2 | HS6620 AR2高温灭菌器 | 2018-00534 | 2020.5.18 | 消毒供应中心 |
3 | S-8668清洗消毒器 | WAA0990134 | 2020.5.18 | 消毒供应中心 |
4 | S-8668清洗消毒器 | WAA0990129 | 2020.5.18 | 消毒供应中心 |
5 | 封口机 | 10180356 | 2020.5.18 | 消毒供应中心 |
6 | TDOC CYCLE数据采集器 | 2套 | 2020.5.18 | 消毒供应中心 |
7 | TDOC 设备运行数据监控记录软件 | 4套 | 2020.5.18 | 消毒供应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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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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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性保养:每年提供2次定期巡检服务和 2次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3.响应时间:提供全年365×24小时的800或400电话技术服务支持,电话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
4.开机率:保证设备95%以上的开机率(服务期限内全年开机天数:≥95%,以全年365天计算,开机率延误一天,赔付两天,保修合同结束后时间顺延)。
5.技术服务:提供不限次数现场维修服务,差旅及住宿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提供维修工单。
6.维保服务质量要求
6.1在保养中,对合同所指定的设备,提供免费的零配件、消耗品、易耗品更换。
6.2免除保养中所发生的全部人工费。
6.3优先供应所需备件,并提供备件快递服务。
6.4优先提供零配件供应和工程师的优先安排。
6.5提供区域内专用的常规零配件储备服务
6.6免费提供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保养培训服务。
7.设备验证服务:每年提供一次灭菌设备热穿透验证服务
8.其他
8.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相关设备维修资质。
8.2重庆本地常驻不少于一名经过厂家认证具有维修能力的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
8.3重庆本地保修合同客户不少于3家(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服务需求后进行准确报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车费、住宿费、餐饮费、材料费、保险费、代理费、税金费用等所有价格。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
(二)验收方式
1.每次维修或预防性保养后,均须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工程师及采购人使用科室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并向采购人提供检修或维护保养报告存档。
2.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每年均有权对中标人合同履行能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确认,中标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合同确认工作。若确认合格,合同继续履行;若确认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为2年,维保费用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服务期满,维修或预防性保养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半年维保费用。
2.中标人每次结算须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四)争议解决
凡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投标人与采购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采购人职责:
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人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
2.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违约金。
3.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中标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中标人职责: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中标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明确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所作承诺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5.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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