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八维通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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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8975.0123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8LMP52H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乘客信息系统,通信技术,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电子产品(含IC卡及IC卡读写机),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技术,电子支付系统技术,移动刷卡技术及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智慧社区管理系统,互联网技术、智慧城市信息技术、网络商城平台技术;承接: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凭资质经营);服务:项目工程咨询,互联网及计算机相关技术检测,网页设计,电信增值业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及演出中介),代理票务(除航空机票代理);租赁: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停车管理软件和设备的开发、销售、运营;智慧加油系统的研发及设备销售;旅游景区互联网系统建设;高速公路互联网平台建设、销售、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余13位股东 | 27.956 | |||
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9183 | |||
杭州五色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5942 | |||
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781 | |||
杭州真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9 | |||
杭州真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701 | |||
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2701 | |||
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 | 5.2701 | |||
杭州华夏八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485 | |||
国调科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639 | |||
杭州瓯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1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733.395807 | 990.06442 | 986.3633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513.966554 | 41893.647182 | 25620.319372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132.817499 | -6433.804133 | -6453.22811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2959.46047 | 35047.172071 | 37912.28839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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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65968240J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948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378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36239890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1-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67.1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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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四、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公司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及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从事或投资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须提供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手续;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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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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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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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467.16 | 成交日期 | 202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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