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八维通科技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8975.0123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8LMP52H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乘客信息系统,通信技术,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电子产品(含IC卡及IC卡读写机),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技术,电子支付系统技术,移动刷卡技术及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智慧社区管理系统,互联网技术、智慧城市信息技术、网络商城平台技术;承接: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凭资质经营);服务:项目工程咨询,互联网及计算机相关技术检测,网页设计,电信增值业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不含演出及演出中介),代理票务(除航空机票代理);租赁: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停车管理软件和设备的开发、销售、运营;智慧加油系统的研发及设备销售;旅游景区互联网系统建设;高速公路互联网平台建设、销售、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13名股东 | 27.956 | |||
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7.9183 | |||
杭州五色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5942 | |||
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781 | |||
杭州真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9 | |||
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 | 5.2701 | |||
杭州真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701 | |||
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2701 | |||
杭州华夏八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485 | |||
国调科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639 | |||
杭州瓯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91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733.4 | 990.06 | 986.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513.97 | 41893.65 | 25620.32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831.98 | -4861.67 | -4880.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8919.56 | 74134.27 | 14785.2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00035941C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45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918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9930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1-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八维通科技有限公司2.8458%股权项目降价事宜说明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406.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132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3)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认可标的公司八维通的公司章程。 (5)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
成交金额(万元) | 4406.4 | 成交日期 | 2023-02-28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