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40282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4年度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771号
成交金额:叁拾捌万捌仟元整(3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2024年度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取水口计量数据采集、数据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巡查等; 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六安市裕安区取水口监管能力,开展1个灌区及14处非农取水户计量数据采集与分析服务并提供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在完成各监测站点的建设基础上,实现各取水站点定时采集与分析,保证各站点数据必须要接入到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中,同时做好各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代林、韦曙东、晁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5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7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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