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85-A | ||||||||||
二、合同名称:新安县环境保护局镇空气自动站增设监测因子项目 | ||||||||||
三、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3-85 | ||||||||||
四、项目名称:新安县环境保护局镇空气自动站增设监测因子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 ||||||||||
地址:新安县城北万象大道与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 | ||||||||||
联系人:赵东丽 | ||||||||||
联系方式:67291208 | ||||||||||
2.供应商(乙方):河南商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微型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凤凰城二期5号楼门面房106号 | ||||||||||
联系人:宋茵琪 | ||||||||||
联系方式:15237690982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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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郭随民、王辉 | ||||||||||
九、验收意见 | ||||||||||
河南商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科学、规范,基本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要求,设备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监测数据采集系统能够满足要求,已与洛阳市环境监测平台联网,数据采集上传正常,满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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