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体概况:
(一)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全包价,包括人工、管理、材料、货物、配件、运输、装卸、检验、试验、测试、培训、利润、税金(需提供正规发票)、政策性文件及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另外试验费用及竣(交)工验收检测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用户需求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最终结算以中标单位单价为准,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三)采购需求:对康平县 15个乡镇、街道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通过安装空气源热泵、光热+辅助热源方式进行供暖,计划实施煤改洁19700户。本项目分四个标段,每个标段计划实施4925户,以最终报名安装数量为准。
(四)安装地点: 001包:东关街道、郝官镇、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002包:北三家子街道、海洲乡、小城子镇。003包:胜利街道、二牛镇、张强镇、柳树乡。004包:方家镇、东升乡、西关乡、沙金乡。
★二 、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JB/T 13573-2018 )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 ℃ 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1455-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 1 级要求;
5.需提供国家 3C 认证证书;
6.名义制热量( -12 ℃ )不低于 4kW;
7.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 -12℃ ≥2.4;
8.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 -20℃ ≥2.0;
9.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 具有标准 485 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 5 年;
12.设备安装前, 同一区(县、市) 、同一厂家、同一 规格 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台及以下时,检测2台;超过1000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抽检项目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1 | 制热系统密封性能 | JB/T 13573-2018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 | 电气强度 (冷态) |
3 | 泄漏电流 |
4 | 接地电阻 |
5 | 防触电保护 |
6 |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 -12℃ |
7 |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 -20℃ |
(二)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 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 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额定出水温度41℃)要求;
5.须为变频分体机;
6.需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7.3P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 , 额定出水温度 41℃) 不低于5.7kW,5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 不低于9.5kW;
8.额定出水温度41℃时 , 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 -12℃ ≥2.4;
9.额定出水温度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 -20℃ ≥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 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农户户内线路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
15.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 、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1000台及以下时,检测2台;超过1000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 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抽检项目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1 | 名义制热量、名义制热消耗功率、名义制热性能系数 COP -12℃ (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 |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 (冷水)机组 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GB/T 25127.2-2020)、《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7480- 2019 ) |
2 | 低温制热量、低温制热消耗功率、低温制热性能系数 COP -20℃ (室外干球温度-20℃ , 额定出水温度 41℃) |
3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
4 | 绝缘电阻 |
5 | 电气强度 |
(三) 光热 +电辅热
1.太阳能集热管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17049-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或国家标准 GB/T26975-2011《全玻璃热管真空太阳集热管》的相关要求;
2.集热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17581-2007《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相关要求;
3.应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能效检测报告;
4.集热器在日辐照量17MJ/ ㎡ 的条件下,日有效得热量 ≥80MJ;
5.储热水箱应符合GB/T28746-201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技术条件》和 GB/T28745-2012《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箱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总容量≥ 320L;
6.电辅热、水泵等主要电器部件须有CCC认证或CQC认证;
7.电辅热供热量不低于6kW;
8.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 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 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功率、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9.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
特别说明 :
1.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应根据农户需求确定安装类型、型号和数量,会根据农户需求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请各供应商考虑所有风险因素。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照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2.电表以下至农户设备安装处的所有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开关、电源线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本项目共分为 4 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最多只能中标 1个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