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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及电子档案管理二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及电子档案管理二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02 至 2023-11-09
撰写单位: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刘景艳
(2023年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及电子档案管理二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及电子档案管理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0-02733
项目名称:2023年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及电子档案管理二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16,000.00
最高限价(元):1,516,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及电子档案管理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电子档案二期

为中心提供智能电子档案管理服务,建立涵盖 pc 端,移动端及多渠道的业务受理、业务审批到业务完结的无纸化流转服务体系,实现档案组卷、档案归档、档案销毁、档案室管理等全流程管理,为档案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兼具数字签名等安全功能,实现系统由传统纸质档案向全业务电子档案的转变。(此项目为二期,总项目分为二期)

1

2

住建部人行征信对接

2021 11 1 日开始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共享要依法合规建立信息共享相关制度。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住建部、人行要求完成住建部人行征信项目对接。完成认证征信授权、查询、数据整理报送、数据应用改造

1

3

住建部数据共享

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接口,完成数据接口对接,确保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各部门数据共享,开发改造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改造核心系统完成住建部数据共享数据在业务系统上完成查询、留存等使用实现。

1

合计

1 )、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二期,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与中心电子档案一期项目构建档案管理系统平台与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归集、提取、信贷等档案的集中和统一管理。改造完善电子档案产品达到电子档案贯标系统标准,建立标准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归档、查询、借阅更加标准、高效。

档案采集子系统:支持对纸质、电子档案收集,同时可实现对影像的倾斜矫正、缩略图显示、多屏显示、局部放大等功能。电子档案应产生唯一标识的条形码信息,便于档案的借阅、归还、档案归档。支持对业务、财务、政务、存量档案的采集,同时支持手机公积金 App 、微信等互联网业务的采集,各项业务办理、审批流程各个节点等均可形成档案资料。能够对系统中的版式文件、照片等进行 OCR 识别,为全文检索提供基础数据。

档案管理子系统:根据中心组织管理的不同方式,系统可满足以盒交接、以件交接等多种交接方式,并对档案进行组卷。支持档案的手动归档、自动归档,档案归档后的退档等业务处理。支持对案卷信息查询、案件信息查询、归档日期查询、档案日志查询、档案室进出台账查询等多种信息的查询。

档案应用子系统:实现档案的借出登记及审批,支持实体借阅、打印借阅、在线借阅等多种借阅方式。通过建立多维分析系统来进行电子档案的统计分析工作,从档案数量、档案质量、库藏情况、利用情况、档案人员分析上分别建立相应的指标,从管理中心、业务、组卷方式、归档方式、上传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统计,对各指标数据进行实时统计。

核心业务改造:完成中心现有业务档案系统与电子档案系统无缝对接改造,完成业务档案采集留存应用、业务调用等改造。

2 )、住建部人行征信对接建设内容主要包含:

1 、征信数据治理:向征信系统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应完成测试、验收和正式提供三个阶段工作,对数据质量要求较高,按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二代试行)》数据规则整理,包括归集数据、贷款数据(个人基本信息、非循环贷账户及抵押合同信息)。

2 、征信信息共享授权:中心向征信系统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前取得借款人授权,确保向征信系统合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征信信息授权包括征信信息查询授权、征信数据(存量数据和增量数据)上报授权。

3 、征信数据报送:通过数据平台或二代征信系统并按照住建部缴存数据报送标准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报送征信数据。

4 、征信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业务时,在取得缴存人授权的情况下,可实时获取个人征信信息。

3 )、住建部数据共享建设主要内容:

1 、信息共享接口对接

通过软件开发,实现中心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政务部门的购房网签备案、租赁合同、公租房、企业信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等数据。信息共享接口涉及开发数量为 29 个。

2 、信息共享个人授权开发

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所需共享信息的场景,在业务系统中增加授权模块,确保数据使用个人信息时经过用户本人授权,业务模式分为缴存职工前往中心柜台时,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模式。

3 、数据查询页面开发

中心对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仅能通过后台输入命令模式查询数据),需在现有业务软件系统进行数据查询可视化页面开发,实现全市公积金工作人员能够登陆页面直接查询数据。数据查询页面开发共计 29 个。

序号

产品名称

模块名称

事项 / 功能描述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查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公积金中心查询购房网签备案信息

3

租赁合同备案查询

租赁合同备案查询

公积金中心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

4

公租房查询

公租房查询

公积金中心查询公租房信息

5

行政区划编码查询

行政区划编码查询

公积金中心查询住房系统行政区划编码表

6

人口基础信息查询

人口基础信息查询

通过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人口基本信息

7

缴存总览查询

缴存总览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用户全国公积金总览信息。

8

个人账户信息

个人账户信息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用户全国公积金账户信息。

9

连续缴存校验

连续缴存校验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校验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月数。

10

贷款总览查询

贷款总览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个人名下所有公积金贷款信息。

11

贷款笔数查询

贷款笔数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统计贷款笔数。

12

贷款信息查询

贷款信息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个人贷款信息。

13

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查询贷款还款明细信息。

14

个人贷款结清校验

个人贷款结清校验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贷款账号,校验贷款是否结清。

15

信息共享授权申请

信息共享授权申请

公积金中心柜台 / 网厅 / 移动渠道发起共享信息使用授权申请。

16

信息共享授权验证

信息共享授权验证

公积金中心验证用户是否已授权共享信息使用。

17

信息使用授权列表查询

信息使用授权列表查询

公积金中心查询用户认证授权记录。此交易为分页查询交易,每页最多 300 条。

18

企业信息查询

企业信息查询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查询企业信息。

19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通过公民身份证号,姓名,查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

20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 - 双方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 - 双方

通过男女双方的公民身份证号,姓名,查询两人婚姻登记状态。

21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 - 个人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 - 个人

通过公民身份证号,姓名,查询个人婚姻登记状态。

22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查询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查询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查询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基本信息。

23

遗体火化信息查询

遗体火化信息查询

通过死者公民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死者火化基本信息。

24

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社会组织信息查询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查询社会组织信基本信息。

25

事业单位及党群机关信息查询

事业单位及党群机关信息查询

根据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准确第一名称查询该事业单位信息。

26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信息查询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信息查询

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机构名称,查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本信息。

27

账户缴存明细查询

账户缴存明细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及中心编号,查询用户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记录。此交易为分页查询交易,每页最多 200 条。

28

账户提取明细查询

账户提取明细查询

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及中心编号,查询用户公积金账户提取明细记录。此交易为分页查询交易,每页最多 200 条。

29

党群 信息查询

党群 信息查询

根据党群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准确第一名称查询该党群信息

三、其它要求: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产品正式上线运行。

2 )交货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提供 1 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以下服务:

1 、对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缺陷予以修改。

2 、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要求

提供电话、网络等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不多于 30 分钟。

3 、现场响应要求

当电话支持和远程维护无法解决的,应即刻安排技术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维护。

4 、维护响应要求

软件改正性维护服务,即诊断和修改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错误,影响日常服务的,在 2 小时内响应, 48 小时内解决,暂不影响日常服务的,在 24 小时内响应, 72 小时内解决;完善性维护服务,即根据中心要求改进或扩充软件使它更完善,中标人对需求进行评审需在需求提交 5 日内修改完成(如需求工作量大,中标人需在需求提交当日给出修改时效,与现场达成一致后按计划完成)。

(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 ,项目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5) 项目组织与人员

投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项目机构,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项目实施工作的业务性质,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本项目工作。

(6) 项目培训要求

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对中心及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及时、准确的了解系统。对各自岗位对应的功能经过培训后实现熟练操作。

(7) 对接要求

为确保数据完整,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系统对接需用统一标准接口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涉及到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或与现有系统进行接口开发,以及涉及协调现有系统开发商配合的一切事宜,均由中标人和现有系统供应商协商解决,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公积金中心不负责任何协调性工作,此过程中不得影响原有业务的正常进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投标人应附相关承诺于投标文件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个月内完成产品正式上线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 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在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0号
联系方式: 024-4362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24-472642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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