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7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15876.2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1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3月14日
2.1.5 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设计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负责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30.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含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微型纵向加密设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3年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注:1、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部分建设地点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后期如具备实施条件,继续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 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试、修)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机电工程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投标时须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机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 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20MW屋顶分布式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光伏装机容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响水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响水县人民政府(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index.html) 同步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1.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11.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11.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 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惠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新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1号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凤凰金宝广场4#1012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王工、苗工
电话:15261930303 电 话:17626622610、1951232475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288784690@qq.com
2024年1月16日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商务标 | 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经济标 | 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技术标 | 具体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R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数量不足的,按实际计取,但不得少于3名。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采用评定分离有效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家的: R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直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 …… |
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1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设计文件(15分) | 1.设计说明(3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
2.总平面布局(3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空间。 3.是否满足厂区屋顶承载。 4.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5. 是否满足日照间距及角度要求。 6.总平面布局符合规划要求。 | ||
3.专业工程设计 文件(3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技术条件书。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材 料、新设备和新结 构应用(3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 ||
5.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发包人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 ||
注:1、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方案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70分) |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
2.总体实施方案(2分) |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3. 项目阶段划分。 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 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 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 ||
3.项目实施要点(3分) | 1.设计实施要点。 2. 采购实施要点。 3. 施工实施要点。 3.1施工方案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含组件分布、并网点的建议及初步设计图纸等)及施工段划分; 3.2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3.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3.4安装和调试方案、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安装段划分; 3.5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齐全,满足项目需要; 3.6安装、调试检测设备齐全,能够满足项目安装、调试和检测的措施; 3.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4. 试运行实施要点。 | ||
4.项目管理要点(2分) | 1. 合同管理要点。 2. 资源管理要点。 3. 质量控制要点。 4.保障服务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5. 进度控制要点。 6.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7. 安全管理要点。 8.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9.环境管理要点。 10.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1. 财务管理要点。 12. 风险管理要点。 13.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14. 报告制度。 | ||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外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2)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安全负责人(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1)以上1)~3)项人员配备齐全得满分3分,缺任1项扣1 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 |
5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20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总承包业绩,增加1分,最多得1分。(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20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总承包业绩,增加1分,最多得2分。(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 |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 |||
6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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