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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数据采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2-06-09

项目概况

新疆师范大学数据采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域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2-0202

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22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数据采集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
6)、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0日2022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200元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07)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须知: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不接受扫描件、彩印件报名。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师范大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0991-411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

联系方式:13565911520、13199896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磊、赵工

电 话:13565911520、1319989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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