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管控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空气质量管控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00-00246
项目名称:空气质量管控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98.00万元
最高限价:473.15万元
采购需求:
采用“互联网+”技术,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对机场、高铁、交通干线、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化工园区、涉农区域和秸秆火点高发区域开展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且进行数据采集,安装前端数据采集点位,前端采集点位需安装在有稳定的市电供电系统,配套设施有固定安装空间,挂载高度距地面25米以上,点位数量35处(其中连山区6处点位、龙港3处点位、建昌7处点位、南票4处点位、绥中8处点位、兴城7处点位),服务周期3年。实现对涉农区域和重点区域露天焚烧事件的全方位、全天候智能识别,对露天焚烧监管工作起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理、及时处罚的效果。建设《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软件平台1套(含应用支撑平台、监督管理平台、服务器及存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服务周期为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门指定处(疫情期间也可以选择提前邮寄至招标代理指定地点,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文件的各种安全性等风险)。
六、开启
时间:2022年3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18042970655(翟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初琪
电 话:024-62516636;136041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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