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重阳、扶沟西等 12对服务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项目概况
本 采购项目 镇平、重阳、扶沟西等 12对服务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人 为 河南省城乡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具备 采购 条件。现委托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 询比 采购 ,欢迎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 前来参加 询比 。
一、 项目 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镇平、重阳、扶沟西等 12对服务区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
1.3本标段最高限价 : 一标段: 5210000 .00 元(含税)、二标段: 5356500 .00 元(含税)。
1.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1标段:共4个服务区,总处理能力1200t/天
1 | 镇平服务区 | 100D/T*2 | A²/O+MBR |
2 | 重阳服务区 | 100D/T*2 | A²/O+MBR |
3 | 扶沟西服务区 | 200D/T*2 | A²/O+MBR |
4 | 西华西服务区 | 200D/T*2 | A²/O+MBR |
2标段:共8个服务区,总处理能力1100t/天
1 | 修武停车区 | 100D/T*2 | A²/O+MBR |
2 | 获嘉服务区 | 100D/T*2 | A²/O+MBR |
3 | 王屋山服务区 | 100D/T*2 | A²/O+MBR |
4 | 旧县服务区 | 50D/T*2 | A²/O+MBR |
5 | 韩城服务区 | 50D/T*2 | A²/O+MBR |
6 | 故县服务区 | 50D/T*2 | A²/O+MBR |
7 | 官道口服务区 | 50D/T*2 | A²/O+MBR |
8 | 灵宝南停车区 | 50D/T*2 | A²/O+MBR |
注:是否允许参与多个标段
( 1)供应商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报价,但只能成交一个标段
( 2)如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其得分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只作为成交金额最大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标段则不再推荐其成为成交候选人。(例如供应商A同时对1、2标段进行报价,其分均排名第一,则其只作为成交金额最大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标段评审委员会则不再推荐其成为候选人。)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设备租赁服务的工程范围
本项目包括 12座服务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租赁服务,具体如下:
①乙方(出租方)负责根据各服务区现状,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更新或更换)、调试、配套设施完善(调节池污水进口前一米至清水池排水口后一米处止中间调节池、化粪池、过滤罐、清水池<容量不小于15m³>、配套电缆等所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及五年内的基础维修服务(包括一体化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膜清洗、药剂添加等),确保所提供一体化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容量不小于15m³>
②乙方(出租方)应确保所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不低于国家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设备应具有数据采集、上传、联网等信息化延展功能(含硬件及软件服务费用)。
2.2服务期限:本项目设备租赁服务期5年,其中设备安装调试 须于 2025年 7 月 15 日前完成(具体以服务区现场管理单位要求为准), 设备安装调试期不计入服务期。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内完成各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调试正常运行,提供处理后水质合格检验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之日起,本项目服务合同期正式起算。
2.3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2.4服务地点:见上表。
2.5质量标准:处理后水质不低于国家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营业执照: 供应商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以来承接过城镇污水厂(站)、农村污水处理或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等类似项目整体或零部件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财务要求: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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