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房产面积预测绘、竣工验收测量、房产面积测绘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房产面积预测绘、竣工验收测量、房产面积测绘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房产面积预测绘、竣工验收测量、房产面积测绘服务
1.2 采购人: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商务区,东至城市绿道NG9,南至城市道路EA3,西至城市道路ND15,北至城市道路EB5、EC6、ED66。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6.2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7.1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9.11万平方米(含车位);出让宗地面积约13.3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集中商业、酒店及商务公寓、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95.91万平方米;配建航站楼、城市通廊、地下交通枢纽及配套、热力站、通信机房、开关站等,总建筑面积约10.38万平方米;配建城市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012.5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27946.71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指标及方案由规划部门核定。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包括房产面积预测绘、竣工验收测量、房产面积测绘等服务。具体测量工作内容如下:
(1)房产面积预测绘
预测绘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合同备案、技术设计、面积数据采集、房产图绘制、面积测量计算、成果整理与提交、直至完成审核。
(2)竣工验收测量
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合同备案、技术设计、控制测量、竣工地形图测量、规划要素测量、建筑面积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车位测量、配套市政管线测量、地上地下三维模型测量与制作、成果整理与提交、直至完成审核。
(3)房产面积测绘
测绘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合同备案、技术设计、控制测量、房屋信息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地平面图绘制、房产建筑面积测算、成果整理与提交,直至完成审核。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所有服务完成,且测绘成果经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为止。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及采购需求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要求:
①承担房产面积预测绘和房产面积测绘的单位须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甲级测绘资质;
②承担竣工验收测量的单位须同时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测绘服务业绩(服务内容中应至少包含房产面积预测绘、竣工验收测量、房产面积测绘中的一种)。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测绘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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