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村智能光电产业项目 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 横沥村智能光电产业项目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证(2309-441900-04-01-53397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股份经济 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专业甲级 工程监理资质。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 明的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 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 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 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 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
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 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 填报相关信息。
•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
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 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 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 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 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 90 分。【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条款】
•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 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
〔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 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 业;
□其他:
•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5)点要求(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除外)
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
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投标会时间:2024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 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
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 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股份经济联合社 ;
电话: 0769-83374230 ;
地址: 东莞市横沥村路 19 号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东莞市横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769-83372877 ;
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发展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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