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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6-16
蕲春县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6-2024-00749 

2.项目编号:       ZC-HBPQ-202402     

3.项目名称: 蕲春县新型基础测绘联动更新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60万元

6.最高限价: 6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2个包。包一:完成南门畈、夏漕、枫树林、黄岗、路口、三合铺等村(社区)约46.5平方公里范围的地面分辨率优于5厘米的倾斜三维模型采集制作,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建筑物、构筑物采集及白模生产(模型精度不低于CIM2级)、道路矢量数据及河流水域矢量数据采集,最高限价为26万元;包二:完成大河口、付畈、十里畈、吴庄、白河、邓园、范铺等村(社区)约46.3平方公里范围的地面分辨率优于5厘米的倾斜三维模型采集制作,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建筑物、构筑物采集及白模生产(模型精度不低于CIM2级)、道路矢量数据及河流水域矢量数据采集,最高限价为34万元。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包段中的2个包段投标,供应商只允许中 1个包段。如果投多个包段,按照包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包段被评定为中标人后,所投其他包段将不再被评定为中标人。

8.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4.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17日08时00分 2024年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3)供应商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做完响应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6月27日09时 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904172050@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3、监督部门名称: 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电 话:0713-7225067 邮 箱:3324567347@qq.com 4、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上发布。 5、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88660911。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蕲春县漕河四路128号

联系方式: 18272132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北普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四路231号

联系方式:  15392705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153927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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