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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 2022-07-27
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2年07月27日 12:0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服务/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采购单位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雁山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2: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7月27日至2022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祖勇
项目联系电话18978316602
采购单位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工 17777324881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大埠陶家村委会陶家村1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祖勇 18978316602

项目概况

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或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356-ZCJS

项目名称: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雁山区乡镇饮用水监测项目

1项

▲一、基本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为雁山区各乡镇提供15套全新一体化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用于数据监测电脑1台并完成全部设备部署、安装、调试、联网上报数据及至少三年的运维服务。服务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必须接入自治区政务云中的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及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实现数据共享。

二、一体化多参数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

(一)功能要求:

1、由现场采集终端、信号调制电路、无线数据传输模块等软硬件多参数水质一体化组成。

▲2、支持余氯或二氧化氯、pH值、浑浊度、TDS和温度测定。

3、具备安全登录、权限管理及记录设备设置和数据修改等操作的功能。

4、具备数据显示、采集、储存、处理和输出的功能,其中数据处理功能应包括报表统计、图形曲线分析及超标和异常数据报警等功能。

5、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频率每小时不低于4次,并按程序存储和传输。可通过无线或有线通讯网实现远程传输数据。

6、在线监测设备性能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国内计量器具证书或有资质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2)工作电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仪表供电设计规范》FIG /T2 05 09 的相关规定;

(3)支持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数据传输宜采用 ModBus 标准通信协议。

7、在线监测设备的基本构造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应合理,便于维护、检查作业;

(2)具备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停电后仪器设备仍能正常工作 6 小时以上);

(3)具有防潮和防结露的结构,室内在线监测设备防护等级应达到 1P55,室外在线监测设备防护等级应达到 1P65,浸水部分防护等级应达到 1P68;

(4)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8、在线监测设备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 标准》 (CJJT 271-2017 )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简明的操作界面;

(2)数据显示、存储和输出;

(3)零点、量程校正;

(4)时间设定、校对、参数显示;

(5)故障自诊断及报警;

(6)周期设定和启动等功能的反控;

9、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间上线达标后应稳定运行 3 个月。

▲10、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联机或组网使用时,数据存储容量大小应满足不小于12 个月的历史数据的存储,可检索、可扩展;

(2)应具有数据备份和加密等功能;

(3)实时数据能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上准确、完整展现,实现互联互通。

(4)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等,可根据需要增加电源故障、校验结果、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运行状态等数据。

(5)提供满足设备数据采集及上传的配套物联网卡。

▲(二)技术指标:

1.余氯在线监测仪器量程:0-5.00 mg/L;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器测量程:0.02-2mg/L。

2.pH(酸碱度)在线监测仪器量程

  玻璃电极法:0-14;

  标准缓冲液比色法:(酸性)4.8-6.8;(中性)6.5-8.5;(碱性)8.0-9.6。

3.浑浊度在线监测仪器量程:0-20 NTU;

4.TDS(溶解性总固体)在线监测仪器量程:0~1500 mg/L或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高限值的3-4倍确定。

5.水温在线监测仪器量程:-5℃-60℃

6.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内计量器具证书复印件,报告中须体现以上第1-5点技术参数。

(三)监测电脑基本配置要求

1、处理器:主频≥4.1GHZ,2核4线程,4M三级缓存。

2、主板:≥Intel B560芯片组,主板自带蜂鸣器,借助蜂鸣器长短声音的组合,实现故障报警检测排查功能。BIOS:简体中文;

3、内存:≥4GB DDR4 2666,2个内存插槽,最大可扩展支持64GB DDR4内存;

4、硬盘:≥1TB机械硬盘;

5、显卡:集成显卡;

6、网卡:集成10M/100M/1000M自适应千兆网卡;

7、I/O扩展:≥1个PCIe×16,≥2个PCIe ×1,≥1个PCI;≥2个M.2;≥4个SATA3.0;接口:≥10个USB接口,其中不少于6个USB3.2接口;音频:集成5.1声道声卡,支持前≥2个、后≥3个音频接口;

8、其他接口:主板原生不少于VGA + HDMI + DP 3个视频输出端口;不少于1个原生串口,不少于2个PS/2接口,不少于1个RJ-45接口;

9、键盘鼠标:同品牌标准USB抗菌键盘鼠标

10、电源:≥180W节能电源;

11、机箱:95mm*295mm*335mm≤宽*纵深*高≤100mm*300mm*335mm;顶置电源开关,免工具开启机箱,前置可拆洗防尘罩;

12、操作系统:预装正版Windows 10操作系统;

13、显示器:≥21.5英寸 VA面板低蓝光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

亮度≥250cd/m²、响应时间≤7ms、对比度≥3000:1、色域≥72%NTSC、左

右/垂直可视角度≥178°/178°、VGA + HDMI接口、DC直流调光无频闪、

原厂HDMI 线缆、支持VESA标准安装孔。

▲三、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明确设备维护的责任人、职责及资源保障,并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全程监督考核。

2.运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

3.负责运行维护单位每月定期现场核查,内容应包括数据检查、现场校准服务等工作,县级卫生监督人员会到场确认。

4.数据检查频率不小于每天1次,可采用线上和线下方式落实。现场巡查应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报告。

5.供应商每月定期现场对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预防性维护,内容应包括数据检查、现场校准服务等工作。需填写附表2《运维服务记录表》。

6.为保证在线仪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每月由采购人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 271-201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范》(T/WSJD 10-2020)要求随机抽检、进行现场实际水样比对检测及定期校验,并填写附表3《现场水样检测比对表》。对影响检测结果的部件进行故障维修或更换后,应重新进行校验,校验完成后应按填写附表1《现场校准服务表》。

7.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报警后应在6小时内组织排查并排除故障。

8.建立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校验、维修等过程的记录档案并每月上传一次至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进行存档、分析、统计和考核。

9.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采样时间、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等,可根据需要增加电源故障、校验结果、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运行状态等数据。

10.发现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确认数据异常的原因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可提高人工检测频率。

11.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及相关记录应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12.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联机或组网使用时,数据存储容量大小应满足不小于12个月的历史数据的存储,可检索、可扩展;

(2)应具有数据备份和加密等功能;

(3)实时数据能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上准确、完整展现,实现互联互通。

13.在线监测设备的质量控制管理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质量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采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验;

(2)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按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并采用检定合格的设备;

(3)当校验结果超出限值时,应分析原因,并对上次校验合格到本次校验不合格期间的数据进行确认。

14.现场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在线监测设备及附属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2)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线路、管路是否有破损、泄漏等现象;

(4)在线监测设备站房内电路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15.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每月进行预防性维护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清洁、稳固,环境温湿度符合要求;

(2)应保持设备管路畅通,进出水流量正常,无漏液;

(3)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更换易耗品和试剂;

(4)应保持监测站房内清洁,并保证辅助设备正常运行;

(5)废弃物收集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设备部署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设备部署、安装、调试完毕并上线试运行。

设备部署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运行维护服务期限

自采购人书面确认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运行维护服务地点

雁山区辖区安装点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运行维护服务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验收标准及要求

(一)设备验收测试

合同签订后3日内中标人提供1台所投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桂林市卫健委工作小组和采购人一起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部署。若因为所投设备与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导致测试不合格的,采购人不再予以验收,视为中标人单方违约,采购人将如实上报财政部门并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及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设备初步验收

1、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上线试运行3个月。

2、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的有关规定。

3、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的位置和预留的空间应合理,应方便操作人员使用维护和校验;

(2)安装场所应具有防雷、防盗和防人为破坏的设施,防雷等级不应低于 3 级;

(3)安装环境应无电磁干扰。

4、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 的有关规定。

(三)设备最终验收

1、所有设备上线稳定试运行3个月后由桂林市卫健委工作小组和采购人一起进行设备最终验收,设备最终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中标人收到确认函后所有设备上线正式运行并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2、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验收时应确认下列技术资料:

(1)设备稳定连续运行 3 个月的完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月在线率、现场水样检测比对、现场校准服务等连续 3 个月稳定达标合格);

(2)按《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的规定完成的在线监测设备性能试验报告;

(3)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技术资料。

3、现场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JT 271-2017 )的规定采用不同浓度水平的水样进行性能试验、标准样品比对试验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2)验收期间应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零点或量程校正、维护、 检修或调节;

(3)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据通信测试,实时数据能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上准确、完整展现,实现互联互通。

(四)运行维护服务验收

运行维护服务分别阶段验收,服务期分别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15日内采购人组织考核评估验收,以每年(12个月)设备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的在线率(≥95%)和现场水样检测比对准确率(≥90%)作为验收标准。

付款方式

1、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剩余50%的合同款分三年无息支付,服务期分别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的30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分别按合同总金额20%、20%、10%的比例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每次付款前由采购人组织考核评估验收,以每年(12个月)设备在广西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的在线率(≥95%)和现场水样检测比对准确率(≥90%),未达标的每劣化1个百分点,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3%,每次付款扣罚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保留小数点后2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设备部署、安装、调试完毕并上线试运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至 2022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或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请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uangxi.gov.cn)或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获取。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王工 17777324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大埠陶家村委会陶家村111号

联系方式:周祖勇 18978316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祖勇

电 话:  189783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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