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PVB分厂数字化转型项目”招标项目的澄清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PVB分厂数字化转型项目”(项目编号:GN2022-10-3645)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第1.10.1项注明不允许分包,在第四章“合同条款”第8条对转包和分包做了描述,请明确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分包具体范围,如硬件、设备、软件、平台等。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合同条款中转包和分包为合同通用解释,具体分包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本项目另附的技术文件“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第46页第4.1款“软件系统功能模块需求清单表”备注2:投标人为实现某一系统集成功能(如与DCS、SAP集成)所需的数据采集、接口开发、调试服务费等应全部包含在报价内,报价是否包含第三方如DCS、SAP方接口产生的费用?
答:报价中包含与相关第三方软件(如DCS、SAP、OA端)进行集成开发直至达成招标文件所述全部功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特此通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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